公告日期:2025-11-2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可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时,公司应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时,应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
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
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条 公司应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 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 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熟悉情况的专
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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