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提高执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第四条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执行公司发展的有关决议。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以连聘连任;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二)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三)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签发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在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十)组织召开总经理会议;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但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权限时,除《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外,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一)决定以下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不含提供对外担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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