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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身份的独立董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选,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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