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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0:31:20 股吧网页版
皮阿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董会莲)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董会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3年12月4日起,担任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董会莲:1978年11月出生,200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2020年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获EMBA硕士学位。2015年1月至2020年5月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负责公司投资并购、金融类的诉讼和非诉讼;2020年5月至2025年2月任广东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负责公司投资并购、金融类的诉讼和非诉讼;2025年2月至今任职于上海中联(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负责公司投资并购、金融类的诉讼和非诉讼。2022年1月被聘任为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与指导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期四年),2023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4 0 4 0 0 否 2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对所审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六次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事项。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了一次会议,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会上,分别对《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一次会议,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会上,分别对《关于补选朱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余彦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结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公司持续优化独董专门会议机制,促使独立董事依托组织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并于年内召开一次独董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出具审核意见.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内审及外审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及时与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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