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8 19:33:10 股吧网页版
麦格米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或“国金证券”)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麦格米特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25,85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0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2,663,010,593.51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3,658,084.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29,352,50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1 月 22 日出具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承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麦格米特全球研发中心扩展项目智能电 18,827.04 12,293.28
源及电控研发测试中心建设

2 长沙智能产业中心二期项目 82,848.18 78,101.44

3 泰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83,563.38 80,476.60

4 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三期) 17,818.97 16,037.14

5 补充流动资金 77,000.00 76,026.79

合计 280,057.57 262,935.25

三、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泰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 ALTATRONICINTERNATIONAL CO., LTD.(以下简称“泰国公司”),募投地点在泰国,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需要使用外币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决定以分期增资的方式向实施主体泰国公司出资,在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泰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最新进展及资金预算,提请向泰国公司增资,该申请在遵循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并获得相应决
策层的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按付款审批流程逐层审批。

(二)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将外汇结算单报送管理层及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自有外汇支付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