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豁免版)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目 录
第一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信息更新......3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3
二、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3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4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4
五、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4
六、 发行人的设立、股本及演变......5
七、 发行人的业务......6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7
九、 发行人的重大股权投资......11
十、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15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9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1
十三、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21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规范运作......21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2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23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4
十八、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25
十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7
二十、 结论意见......28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回复信息更新......29
一、问题 1......29
二、问题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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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豁免版)
嘉源(2025)-01-572
敬启者: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发行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于 2025年 7月 3日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嘉源(2025)-01-312号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嘉源(2025)-01-313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8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审核函〔2025〕120028 号《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律师对《审核问询函》中需
要律师说明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嘉源
(2025)-01-411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豁免版)》、嘉源(2025)-01-412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为使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能够反映发行人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变化
情况,本所律师就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相关法律事项的变化
情况进行补充核查,并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出具了嘉源(2025)-01-450 号《北
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嘉源(2025)-01-518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豁免版)》和嘉源(2025)-01-519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为使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能够反映发行人自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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