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中心和财务中心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五、薪酬构成及标准
(一)董事津贴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 12 万元,每年分两次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履行职务
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未在公司任董事以外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3、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在公司领取其在公司所在其他岗位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津贴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领取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的,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六、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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