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
第二章 董事......- 3 -
第三章 独立董事......- 5 -
第四章 董事会......- 11 -
第五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2 -
第六章 董事长的职责......- 14 -
第七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15 -
第八章 会议提案规则......- 16 -
第九章 会议议事和表决规则......- 17 -
第十章 会议决议与记录......- 18 -
第十一章 执行与信息披露......- 19 -
第十二章 附则......- 1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六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独立董事
第九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第十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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