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四)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及会务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
展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工作程序:
(一)公司证券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二)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证券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八条 议事规则:
(一)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二)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会过半数通过。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证券部相关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七)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
(八)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九)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十条 人员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四)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初选名单的拟定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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