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 1 -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3 -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5 -
第五章 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 7 -
第六章 报告制度......- 7 -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 7 -
第八章 约束及义务...... - 8 -
第九章 附则...... - 9 -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 2010 年 11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 年 4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2019 年 4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 4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首席财务官 1 名,首席技术官 1
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及首席技术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及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根据董事会的指示,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子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等方案;
(五)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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