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特定对象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
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
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责任人素质要求及来访接待工作的责任划分
第五条 公司接待机构调研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
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未披露的公司业绩、未披露的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
(三)熟悉证券市场;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 特定对象、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预约和沟通(《预约须知》见附件),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预约登记。
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填写好《预约登记表》(见附件)的信息,确定本接待次采访的主要目的及拟提出的问题,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于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
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来访者均须核实其身份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第八条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
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特定对象的身份,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将在每次特定对象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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