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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20:22:49 股吧网页版
麦格米特: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5-161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的委托,就麦格米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调整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查阅了麦格米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麦格米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麦格米特为实施本次注销、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麦格米特实施本次注销、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麦格米特本次注销、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注销、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格米特为实施本激励计划及本次注销、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了如下程序:
(一) 麦格米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麦格米特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三) 麦格米特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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