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订并提议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职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首席技术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年终奖。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中心和财务中心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薪酬构成及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的,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具体拟定的 2024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情况为:
姓名 职务 年薪 津贴 备注
童永胜 总经理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张 志 副总经理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王 涛 首席财务官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兼董事会秘书
沈楚春 首席技术官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合 计
六、其他事项
1、在公司领薪的高级管理人员,每月按照人力资源部门确定的基本工资发放,并缴纳五金,年终按照上表计算一次发放剩余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 2024 年标准领取了部分 2025 年按月发放的薪酬,
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 2025 年全年基本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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