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 第二条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
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司。 限公司。
2
公司由浙江威星仪表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由浙江威星仪表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 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301007792565355。 91330100779256535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3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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