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三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本人陈三联,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同时兼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人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易加三维增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原独立董事,经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4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对董事会报告期内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
情形。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2 次。本人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东会情
况
应出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亲自 委托 缺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席(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出席( 出席( 席( 次未参加董 东会的
次) 数 次数 次) 次) 次) 事会 次数
4 4 0 4 0 0 否 2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与关注,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联交易管理
本人审议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经审慎详细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认为相关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其定价遵循了公允定价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审议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本人未发现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委托理财
公司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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