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鲍立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阅议案及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本人鲍立威,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职称,中共党员。1993 年 12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系统工程研究所担任副研究员、系统工程专业硕导;2005 年4 月至今在浙大城市学院工作,现任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硕导。2014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曾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再次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一职。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等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4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对董事会报告期内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
情形。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2 次。本人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东会情
况
应出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亲自 委托 缺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席(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出席( 出席( 席( 次未参加董 东会的
次) 数 次数 次) 次) 次) 事会 次数
1 1 0 1 0 0 否 1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相关履职要求,对以下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并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客观、公正履行独立董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发表意见: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时,充分了解被提名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履职条件等基本情况,严格审查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人员的人选资格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提名、审议和决策程序合规,相关人员具备行权履职的任职条件及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一)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
(二)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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