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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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2024 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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