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谢会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谢会丽,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在杭州无线电六厂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从事财务会计方面的教学工作,现任副教授、会计系系主任;同时兼任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4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对董事会报告期内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
情形。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2 次。本人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应出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席(次 董事会次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 席(次) 席 未参加董事会 会的次数
) 数 (
次
)
5 5 1 4 0 0 否 2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相关履职要求,对以下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并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客观、公正履行独立董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发表意见: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2024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联交易管理
本人审议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经审慎详细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认为相关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其定价遵循了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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