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应着眼于公司高效、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二、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将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以及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规定性文件等规定,对公司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调整,确保股东权益的实现。但调整不应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当期具体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当期财务预算安排、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业务发展以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 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
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
需求状况决定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董事会应每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政策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公布,并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应当充分听取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