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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2:18:41 股吧网页版
威星智能: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2025年4月编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对资产的管理,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在本制度基础上,以其在公司批准的权限内再拟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合同资产,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四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一)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并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发生实体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金、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第七条 公司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收回金额后,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八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九条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与会计政策,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一)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二)预期信用损失,是指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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