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沟通,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第四条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
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
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
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 股东大会;
3、 公司网站;
4、 分析师会议、推介会或路演;
5、 一对一沟通;
6、 邮寄资料;
7、 电话、互联网或信件等方式的咨询和交流;
8、 广告、宣传或其他宣传材料;
9、 媒体采访和报道;
10、 现场参观;
11、 其他沟通方式。
第九条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目前的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第十一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逐渐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工作,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直接负责人。公司的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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