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0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
即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定,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5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1、在自查期间,共有 3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
2 人交易系基于执行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2025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刻度暨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或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上述内幕知情人股份买卖时间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信息之前,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个人资金安排而自行作出的决策,其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并不知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在自查期间,共有 70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 70 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个人资金安排而自行作出的决策,其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并不知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
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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