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与否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25 名激励对象本年度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为 25 人,解除限售股数为 553,980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 6 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11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名:
张 喻: 兰 波:
刘灿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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