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7 20:48:07 股吧网页版
盐津铺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刻度暨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5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刻度

暨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学文先生,副总经理李汉明先生、财务总监杨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学文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 41,965,2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8%(总股本按剔除公司最新披露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050 股计算,下同);副总经理李汉明先生、财务总监杨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持股 5%以上股东张学文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
计不超过 5,455,57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其中: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公司副总经理李汉明先生、财务总监杨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97,1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其中:李汉明先生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70,8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3%;杨峰先生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26,2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股份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计划的权益变动情况及实施结果

(1)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张学文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前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550,200 股,张学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63.08%下降至 62.88%触及 1%刻度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
刻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张学文先生再次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154,800 股,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2,750,572 股。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455,572 股。减持后,张学文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6,619,367 股,持股比例为 61.08%,其减持计划已完成。

(2)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李汉明先生、财务总监杨峰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李汉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70,875 股,其减持计划已完成;杨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26,200 股,剩余 50 股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不再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刻度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学文

住所 湖南省浏阳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8月6日-2025年10月16日

张学文先生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