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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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
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灿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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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主要业务和事项,不存在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王红艳、刘灿辉、张喻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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