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红艳女士,1967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法学教授,注册律师,1989年8月至1994年6月,历任邵阳市郊区雨溪桥乡人民政府司法助理、长沙市第五制鞋厂法律顾问、长沙水泵厂法律顾问、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6月至今,历任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长沙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为长沙理工大学法学系教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同时担任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深圳市东正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公司2022年4月至今)。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会议6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王红艳 10 10 10 0 否 6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表专门意见情况
本人就2024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发表意见的时间 发表意见的事项 发表意见
的类型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5 日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1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6月17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2024年7月9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2024年12月6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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