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2 19:19:26 股吧网页版
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327,551,705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14,223,440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12,659,809.22 元=313,328,265股×0.0404043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386498 元/股(保留 7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12,659,809.22 元÷327,551,70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86498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 327,551,705 股扣减股份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量 11,056,44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即 316,495,265 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4 元 ( 含 税 ) , 共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2,659,810.6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占 2024 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38.94%。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自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回购账户内股份数发生变化,由 11,056,440 股增加至 14,223,440 股,按照公司“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对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的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 327,551,705 股本扣减股份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股份数量 14,223,440 股,
即 313,328,2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4043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2,659,809.22 元(因数据尾差,与原分配方案中的分配总额相差 1.38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223,440 股后的 313,328,2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4043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36363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80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404 元;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