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执行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相关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卢绍锋,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明诚致慧(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任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8 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亲自出席次数 8 列席次数 2
委托次数 0 委托次数 0
缺席次数 0 缺席次数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数 次数 数 数 数 数
6 6 1 1 1 1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为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各项会议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内控制度执行等事项,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多项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共召开会议 3 次,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在会上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重要事项的讨论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对所有议案(除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外)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对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此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过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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