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纳入评价范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身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2、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同兴达光学(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TXD (India) Technology Co.,Ltd.、赣州
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展锐新材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展宏科技(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议事机构,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人力资源方面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3)采购供应管理方面
公司加强了计划、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建立和完善了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做到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减少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采购人员需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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