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1-2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 O N G X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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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5)第 590026 号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同兴达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同兴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同兴达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兴达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中兴华报字(2025)第 590026 号)之签字盖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24 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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