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3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0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1,28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20.00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全部存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65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57,51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05.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2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46930号和天职业字[2023]4709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620.00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17,620.00 万元,本年度使用 0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17,62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146,729,425.08元(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74,073,551.76 元,本年度使用 72,655,873.32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以前年度使用补充流动资金 157,611,855.14 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304,341,280.22 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金额为 54,311,538.95 元(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304,341,280.22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87,304,006.53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85,551,637.96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6,093,648.79 元,系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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