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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3:12:20 股吧网页版
泰嘉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11月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报告期内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意见,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湖大海捷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副教授,制造系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实践责任教授,教学指导委员会督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会议2次,本人现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本着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对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2024年度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拓展等状况,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内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情况。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学习并取得培训证书,并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战略规划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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