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财会〔2023〕11 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暂
行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企业数
据资源会计处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
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不属于
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
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将可比期间的相关保证类产品质保费自销售费用 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23 年度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营业成本 917,302.81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销售费用 -917,302.81
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23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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