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股东及员工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现在本人就监事会 2024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共计审议 29 项议案,会议议案
主要涉及监事会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监事均参加了历次监事会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核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及对定期报告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三公”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维护了投资者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5、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各方均严格履行其权利义务,并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年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没有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也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6、检查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三、其他事项
2024 年度无其它需监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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