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842 证券简称:翔鹭钨业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修订)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
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
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民主公道;
(四)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或担任总经理: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三)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 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 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十) 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
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在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交易事项,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十二)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度并决定贷款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
关业务文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
(三) 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 在总经理缺席时,由常务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务;
(五) 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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