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 资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共出席 7 名董事,其中关联董事陈启丰、陈伟儿、陈伟东回避表决,董事会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下列银行及融资赁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开展授信及融资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通过保证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或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产、投资财产为该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上述担保包括本公司为自身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及为本公司和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而在下列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授信及融资额度。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实际控制人陈启丰及其配偶陈宏音根据公司开展上述业务需要为公司申请授信及融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本议案有效期一年,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算。
融资额度或敞口额度
行号 名称
(含银行委托贷款)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5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6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9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12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1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14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15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有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及与银行等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二、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 截止目 本次预 担保额 是否关
方 持股比 方最近 前担保 计担保 度占上 联担保
例 一期资 余额(万 额度(万 市公司
产负债 元) 元) 最近一
率 期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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