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842 证券简称:翔鹭钨业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修订)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与勤勉责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公司除应当按照强制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外,有义务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时间、方式能使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体现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七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于第一时间报送深交
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指定(媒体名称,由公司在证监会指定媒体范围内自行决定)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同时在深交所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按照深交所要求作出说明并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十条 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被查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标准
第十一条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1、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3、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4、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5、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6、上述1-5款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募集说明书。
7、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十二条 定期报告
1、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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