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
分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696,016,545 股,扣除
已回购股份 2,563,644 股后的 693,452,901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股利 6.8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471,547,972.68 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563,644 股后的 693,452,9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8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1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239 黄正聪
2 02*****284 王毅然
3 02*****047 孙永辉
4 02*****427 于伟
5 02*****364 周开琪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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