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情况
鉴于公司拟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以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继续有效。就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比如下:
原文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规定,制订本章程。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经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50 万股,于 2017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50 万股,
年 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于【】年【】月【】日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批准,首次公开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于【】
年【】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
市。
公司发行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以下称为“A 股”;公司发行
的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以
下称为“H 股”。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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