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恒
本人自担任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地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 1 月 2 日、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1 1 0 0 0 否
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4 年,本人因公务请假,缺席了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0 次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职期间内主持了 2 次会议,分别对公司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胜任能力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均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所需的任职要求。
(二)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并未召开过。
(三)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内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 1 次会议,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进行了严格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情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与
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展开讨论,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任职期间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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