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专门工作机构,分别负责管理公司的发展投资工作、财务审计工作、董事会提名工作、薪酬及考核工作。
第七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罢免。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的原则和具体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董事长行使。
第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但
不限于:
(一)准备和递交董事会会议的报告和文件;
(二)按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三)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
(四)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出台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
(五)协助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求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