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并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管理部门;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董事长批准,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的负责人及
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规定的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证券法》规定的可能对公司的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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