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过程中规避风险、优化成本的作用,同时防范业务自身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遵守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公司可以进行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进行的外汇、利率等金融产品套期保值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及相关场外期权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公司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节 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与审批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建立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套
期保值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执行。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 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五条 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应当就套期保值业
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聘请咨询机构就公司进 行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六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期货及期权业务决策,须 2/3 以
上成员赞成方可通过。主要人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全面负责套期保值工作,召集和 主持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审批(或授权审批)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负责交易 风险的应急处理;
(二)业务单位总经理:为具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 具体策略方向设计、拟订相关计划和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 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套保方案的决策;
(三)业务单位财务经理:负责有关业务单元套期保值业务资金规模要约、 日常套保业务执行。在经审批和授权的权限内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
(四)财务负责人(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具体执行套保业务表内 业务处理,进行会计核算;
(五)内审负责人: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以上权限划分实行策略执行审核和财务独立控制垂直管理模式,避免 越权处置,保证财务监督管理的独立性。
第七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如下:
(一)各业务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向业务单位总经理申报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需 求,各业务单位总经理根据公司本身采购需求向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负责 人汇报;
(二)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需求、套期保值方案结合市场价格行情进行分析,对于已经董事会审批授权范围内的额度进行审议授权;
(三)套期保值方案批准后,由业务单位财务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方案具体实
(四)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指定交易员,根据具体期货、期权保值方案结合当期行情择机谨慎准确下达交易指令。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及时将当日成交明细、结算情况及经纪公司发来的帐单传递给业务单位财务经理。业务单位财务经理根据交易的进度,跟踪套保业务的相关汇总单或凭证,每月核对保证金余额,并传递到财务总监,进行账务处理;
(五)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风险备用金不足仍需要额外追加时:业务单位财 务经理应及时制定平仓或追加保证金的解决方案,经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后 实施;若在期货公司要求追加保证金的时限前,不能完成批准流程并将资金追加到 位, 则业务单位总经理应会同公司总经理可以决定立即执行平仓或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