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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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接受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14:30 起在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十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伟先生主持。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与通知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等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00,191,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27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1】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23,461,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09】%。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刊登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0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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