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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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接受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郭丰雷、何志鹏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
大会表决程序等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二)14:00 在江苏张家港
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十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伟先生主持。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与通知内容一致。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公告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22】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030,785,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70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现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4】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08,058,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208】%。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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