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钛业”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道恩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申港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若鸣 佘飞飞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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