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钛业”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道恩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道恩钛业的主营业务为钛白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
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中所述的相关行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热塑性弹性体、改性塑料、色母料、可降解材料和共聚酯材料等功能性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道恩钛业的主营业务为钛白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于化工新材料领域范畴。在现有的塑料应用领域中,钛白粉是上市公司生产改性塑料、色母料、染色料等主要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且随着上市公司主业的进一步夯实和扩展,未来双方在产品链、产业链上的关联性和协同性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道恩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于晓宁、韩丽梅夫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中所述的相关行业;
2、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若鸣 佘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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