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交易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首先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
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王翊民、杨希勇、车光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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