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规定,在 2024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田志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于河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陇海支行、富友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千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联合德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万年县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达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达峰二号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筑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田志伟 8 1 7 0 0 否 0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及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3 次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委员,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着重审议了关于当年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设定方案,同时涵盖了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针对薪酬方案和激励计划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细致分析,立足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结合行业竞争态势及未来发展需求,对各项提议给出了既符合市场规律又兼顾内部公平的客观、公正建议。为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驱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打下了坚实基础。
作为战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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