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财会〔2023〕11 号),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 [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 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 有关规定, 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执行该项会计政策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执行该项会
计政策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
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
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 2023 年 1-12 月(合并) 2023 年 1-12 月(母公司)
的报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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